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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节日市场价格 福建漳州两单位联合发布告诫书

12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旨在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并针对不同行业及协会提出具体要求。

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被政府选定作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相关商场、超市在节日期间要主动配合政府启动平价销售机制,保供稳价,模范带头,营造节日祥和消费氛围。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要求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服务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服务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群众在漳州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杨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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